中法班、中韩班空调使用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 2015-04-07   浏览次数: 618

  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 并参照后勤集团《黄山学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规定(试行)》,为加强对教学场所(目前所指范围为中法班和中韩班教室)空调使用的管理,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,贯彻节约能源和勤俭办学原则,建设节约型校园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空调使用条件

(一)空调只为应对气候较恶劣问题,不主张奢侈享乐型生活。空调启用时间段一般为每年三季。第一季为61日到710日,第二季为825日到1015日,第三季为121日到次年120日。气候异常等特殊情况作临时调整。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,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,以防止因室内外温差太大造成中暑或感冒,同时尽可能降低能耗。

(二)空调只为保障学生在气候恶劣情况下能有良好的学习环境,非学习时间不得使用空调。瓦岱勒大楼教学空调实行限时管理,即周一至周五上午7:5011:50;下午14:0017:50;晚上19:002150定时供电,其它时间空调不开放。

二、空调使用方法

(一)开启与关闭空调(包括柜式空调)需使用遥控器。禁止打开室内机手动开关,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。

(二)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,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;重新开机要间隔3-5分钟。

三、空调使用管理

(一)空调属于学校固定资产,由学校统一管理并负责安装、调整、维修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室内、外机。

(二)学生应爱护空调设施,严禁在空调设施上乱写、乱画、乱贴、乱刻等破坏行为。严禁在空调设施上面摆放或悬挂物品,不得用水冲洗空调,不得在室内、外机出进风口用物品遮挡。

(三)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(如:异常噪声、气味、烟雾、温度升高、漏电等现象),须立即向管理员或辅导员报告以快速切断电源,并直接拨打空调内机上张贴的维修热线电话报修。

(四)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人为损坏(含违规操作),由损坏者负责赔偿,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班级全体学生共同赔偿。凡故意破坏空调设施、不按照空调使用方法和要求使用(经空调厂家维修点认定),除按市场价格赔偿外,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,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。

四、遥控器使用管理

(一)遥控器领取和保管:领取空调遥控器需由生活委员在管理员处办理领取和归还手续。

(二)长时间不用空调遥控器应将电池卸下,以防电池泄漏的电解液腐蚀遥控器造成损坏。

(三)生活委员为空调遥控器管理第一责任人,班级成员要共同参与空调遥控器的保管使用。

(四)遥控器损坏或丢失的,要按市场价赔偿,费用由班级成员协商分摊,最后一并交管理员处。

五、空调用电管理

(一)合理、节约用电,树立节能意识,倡导低碳经济和文明生活,做到“人离机停”,杜绝教室内无人时开启空调和开窗使用空调等现象,以确保空调使用效果和节约用电。生均每学年用电量上限为20千瓦时(试行标准),超出部分由该班级学生共同承担。

(二)班级学生要自觉维护空调专线及相关设施完好与安全,严禁私拉电线或私自在空调专用插座上使用其它违规电器。一经查实或造成空调线路断电的,该班级当季不得再使用空调。违者要承担赔偿责任,接受相应处罚乃至承担法律责任。

(三)班级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,自觉做到用电安全,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六、附则

(一)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、后勤集团负责解释。

(二)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